发布时间:2022-07-25 作者: 来源: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18〕47号)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选举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选举组织筹备
第四条 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了选举委员会作为选举主持机构,选举委员会由7人组成(从会员中产生,参选人员不得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推选选举委员会主席1人。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作为选举监督机构,选举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从会员中产生,参选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推选监督委员会主席1人。
第五条 全体会员根据各所属部门和专委员为单位推举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并组成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议提名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由全体会员代表选举理事会成员。秘书长需为专职。
第六条 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采用会员代表推荐方式产生。由全体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 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本届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1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计票工作。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 选举和表决程序
第十条 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选举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二)总监票人负责组织清点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有选举权的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认会议召开有效;
(三)宣布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办法及候选名额、名单等;
(四)监票人组织分发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五)选举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选票、进行投票。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意见,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实际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应选人数;
(六)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进行验票、点票,计票人进行计票;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履行确认和签字手续,并提交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票样附后。
附件1:《章程》表决票;
附件2:《会费标准》表决票;
附件3:理事选举选票;
附件4:常务理事选举选票;
附件5:理事会负责人选举选票;
附件6:监事会选举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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